雖然台灣長期都在做反毒宣導,但吸毒犯罪狀況一直十分嚴重,監獄也充滿了煙毒犯。台灣應全面檢討毒品政策,以妥善處理毒品犯罪問題。
應全面檢討毒品政策,以妥善處理毒品犯罪問題
1、轉向:降低司法機構干預,轉介至其他社會機構;避免標籤化。
2、除罪化:因應價值觀或社會環境變遷,而將處罰或法令取消
例如大麻合法化
3、非機構化:不由矯正機構收容,而以社區監督方式:如密集觀護,假日監禁,電子監控等;避免因監禁帶來機構化及沾染惡習
4、適法程序:即強化程序正義及無罪推定,確保司法不至侵害人權
@11126 感謝您的留言。
請問您是否可以多說一點呢?就前面的討論看來,毒品合法化需要搭配的配套,是以原本查緝毒品的費用,去協助那些吸毒者回到原本的社會,並最終能戒除毒品。
請問您為何認為毒品合法化以後會無法可管呢?
感謝您參與討論!
billy3321 您好~
您的主旨內提到「監獄也充滿了煙毒犯」,言下之意可能有「希望別在將吸毒犯抓進監獄了」的意思嗎?
敝人也認同「吸毒慣犯」用關的沒有什麼效果。事實上,嚴格來說「關」其實有用,因為它可以去除吸食者的「身癮」。但是吸毒者出了監獄之後,回到以前那個「一模一樣」的環境中,他光是回到以前「常常吸毒的那房間」看到「每次藏毒品的那個抽屜」,就會把他吸毒的癮頭勾起來。更別說是以前那些吸毒朋友又回來找他。
如果吸毒者因爲刑期長,出獄之後「滄海已桑田」接觸不到以前的環境(家人也都搬離、拋棄他了),他可能會持續正常的生活一陣子,直到他「生活遇到挫折,且無法排解」時,他非常有可能再次接觸毒品。
以上是吸毒「慣犯」的成因,這一點跟刑罰、刑期無關,純粹是吸毒者重回社會後的「社會支持問題」。
目前的「刑罰無用論」,其實是對於「成癮者」來說刑罰無用。對於「未曾接觸過毒品者」,刑罰還是具有相當嚇阻力的,尤其是在嚇阻因「好奇」、「放鬆」、「僥倖」的心態下想要接觸毒品的人,刑罰可以加高他們的「心理門檻」以阻止他們去碰觸毒品。
我們可以從內政部近年來強力取締「喝酒駕車」並納入公共危險罪處以刑罰後的成效來看,刑罰確實明顯降低了因酒駕死亡的人數。當然我們不能否認,這當中有許多「酒癮者」的酒駕行為一犯再犯,這回到了前面,酒癮者應該跟毒癮者一樣,除了處罰之外,還需要「治療」。
我認為大家不應該看到「刑罰對於吸毒者」沒有用,就將刑罰的意義否定掉。政府對於吸毒者重回社會的處遇政策效果不彰,我想這才是根本原因。
對於我原文提到的「監獄也充滿了煙毒犯」,原意只是想描述當前台灣的監獄有大量煙毒犯。在報導者的文章「戒咖啡都很難了,何況戒毒」中有提到,台灣的監獄有47.3%都是煙毒犯。我只是想描述這個客觀事實而已,並沒有「希望別在將吸毒犯抓進監獄了」的意思。
至於您留言提到的關於刑罰的效果,確實值得參考!感謝您對討論做出的貢獻!
哎呀,沒有不禮貌的問題啊,不要想太多!
每個人看見議題的想法都不太一樣,感謝你指出我的話容易給人不一樣的想像。釐清這些模糊的定義,就是討論區能做到、比投票更好的地方。
感謝您對討論做出的貢獻!